第三百四十三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1
★第三百四十三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并指定案件审理(原为诉讼,修改后更符合特别程序为非讼程序的特点)期间的财产管理人。(注意与财产代管人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