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劳动纪律考核暂行规定

医院劳动纪律考核暂行规定第一条劳动纪律考核的范围,包括本院正式在编职工、 合同制职工、合同制劳务工、临时工。第二条劳动纪律考核的内容,包括是否按照岗位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工作、是否按照岗位要求在岗在位、

医院劳动纪律考核暂行规定 第一条劳动纪律考核的范围,包括本院正式在编职工、合同制 职工、合同制劳务工、临时工。 第二条劳动纪律考核的内容,包括是否按照岗位要求在规定时 间内工作、是否按照岗位要求在岗在位、是否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条劳动纪律考核的要求。 一、各科室必须安排专人填写考勤表,不得弄虚作假。 二、考勤表应按照各岗位人员实际出勤情况填写,未在岗人员 应如实填写缺勤理由,包括休假、出差、迟到、早退、脱岗等。 三、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第四条劳动纪律考核办法。 按照逐级考核的原则,院长、党委书记考核副院长、党委副书 记,副院长、党委副书记考核分管中层干部正职,中层干部正职考 核本科室副职及职工。 第五条劳动纪律考核督查办法。 一、医院成立劳动纪律考核督查小组,人员包括人事科、纪检 监察科、院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医务部、护理部等部门的主要领 导。 二、劳动纪律考核督查小组负责对全院中层干部的劳动 纪律进行督查。 三、具体督查办法。 (一)每月对临床医技科室的中层干部督查两次,每次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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