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实际使用
股权质押合同实际使用一、前言本《股权质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__ 日于 地点 签署: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乙方、【贷款银行】共同签署
股权质押合同实际使用 一、前言 年地点 本《股权质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月__日于 签署: 甲方:(甲方名称) 乙方:(乙方名称) 1.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乙方、【贷款银行】共同签署了编号为 【__】的《贷款合同》,公司负有按照该合同约定向乙方还本付息的义务; 2. 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编号为【__】的《股权转让协议》,甲方负有按 照该协议约定受让乙方持有的公司__%股权,并按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的义务; 3. 为确保公司与甲方(以下合称“债务人”)在《贷款合同》和《股权 转让协议》(以下合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 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主债权的基本情况 亿元 1.1主债权本金合计为人民币。 1.2债务履行期限为__个月,自贷款实际发放之日或增资款项实际支付之日起 算。若出现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提前终止情形,主合同项下债务将提前到期。 1.3主债权的具体情况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三、质押权利 3.1甲方以本合同“质押权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第一顺位的质权。 3.2如果“质押权利清单”的记载与乙方实际接受的权利凭证、质押登记文件 或其他证明文件不一致,以乙方实际接受的文件为准。 3.3甲方应保证质押权利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质 押权利无法实现,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4.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2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内,如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乙 方有权依法行使质权,优先受偿。 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