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劳动争议调解协调工作意见
劳动争议调解协调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参与解决劳动争议纠纷,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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