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药事和药物使用管理与持续改进(毕世文)
十四、药事和药物使用管理与持续改进评审标准4o 14。1医院药剂科设络以及人员配备符合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药剂科基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医支撑材料及责任人4« 14o 5医师、药师、护士按照《抗菌药物
4.14药事和药物使用管理与持续改进(毕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