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经济处罚管理条例资料
“明升·商贸中心”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经济处罚管理条例为加强“明升·商贸中心”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增大过程监控力度,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公司、项目工程部安全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明升·商贸中心”项目安全文明施工 经济处罚管理条例 为加强“明升·商贸中心”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增大过程监控力度, 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公司、项目工程部安全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 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有效的预控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安 全生产处罚条例。 一、处罚内容、责任人及标准: (一)“三宝”利用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戴好安全帽,发现一人不戴安全帽罚当事 人50元,班组长100元,项目负责人200元。 2.高处作业、临边作业、有可能坠落的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佩挂安全带, 安全带要佩挂整齐、牢固、高挂低用,若发现一人不挂安全带罚当事人 100元。 3.安全网、密目网应按工程进度情况进行有效的防护,若张挂不及时,防 护不严密,随意拆除的,罚当事人200元。 (二)“四口”及“临边”防护 1.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护,若发现 一处未防护或防护达不到要求的,罚现场负责人200-500元。 2.施工现场的楼梯临边、阳台临边、楼层临边、屋面临边、斜道临边、基 坑临边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护,发现一处未防护或防护达不到要求的、罚 现场负责人200-500元。 3.“四口”及各处临边防护随意破坏或未经批准拆除的,除追究一定责任 第1 页共 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