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和耗材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废和更新制度
一.临床工程科工作制度1. 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均由临床工程科统一负责调配、供应、管理和维修。2. 根据各科请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院长批准执行。3. 一般医疗器械,按计划的
一.临床工程科工作制度 1. 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均由临床工程科统一负责调配、供应、管理和 维修。 2. 根据各科请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院长批准执行。 3. 一般医疗器械,按计划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采购。贵重仪器应会同有关科室 人员进行采购。 4. 凡购入的器械、卫生材料等,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 5. 购入或调入的国内、外贵重仪器,应由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然后入库上帐立卡, 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与有关科室制定领取、使用和管理制度。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 联系,按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办理索赔)。 6. 器械库要按照器械的性质分类保管,要求帐物相符。要注意通风防潮,保持整洁,防止 损坏丢失。 7. 各种医疗器械的请领和保管,须由专人负责,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使用,定期维护保养。 8. 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械,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仪器的报废、报损、变价、转让或 无价调拨,由科室填写申请单,经本科审核后送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9. 各科需要维修的仪器,应填写修理申请书,送交临床工程科,由维修人员组织维修。维 修人员平时应经常深入科室进行检修。 二.购置审批制度 1. 各业务科室应根据医疗、科研、教学工作需要按年度编报设备计划,由医疗器械管理部 / 门汇总后,交医疗器械管理咨询委员会讨论,形成年度计划,并由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2. 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必须先填写可行性报告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申请表,报省卫生厅批准 () 后执行以省卫生厅文件为准。 3.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医疗设备购置计划,应先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后,再交相应的 采购机构实施。 4. 对紧急情况或临床急需的医疗设备,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院领导批准后优先办理。 5. 各业务科室不得对外签订订购合同或向广商承诺购置意向,参加各类会议时,可将会议 上厂商介绍的产品资料带回本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批准手续。 6. 对各类设备所需的耗材、配件,应做好计划,由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审核,报分管领导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