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
疫苗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 为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确保我乡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结合我乡实
疫苗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 为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 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 简称规范),确保我乡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结合我乡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根据《条例》的规定, 疫苗管理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依 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各级供应下发时不准收取任何费用。第 二类疫苗是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二类疫苗的收费应 执行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 第二条设立专(兼)职人员负 责疫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和帐目,做好疫苗的储存、领 发和结算等工作。 第三条疫苗管理人员及接种人 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疫苗知识、性质、保存运输和使用注意事项,掌 握禁忌症。疫苗预防接种人员应掌握各种疫苗的免疫程序、使用指 导原则和工作方案。 第五条疫苗计划的制定要遵循 “保证需要,适当储备,避免浪费”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疫苗的实 际需要量制定计划使用。 第六条疫苗必须实行梯级供应,严禁私自外购; 第七条接收疫苗或购进疫苗时,应查看疫苗的冷藏条件。在 规定的冷链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 第八条认真做好疫苗购进验收记录,切实做到票、账、货相 符。购货数量、供货单位、购货日期、质量情况(温度)及验收人 签名等。购进验收记录的填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漏项,并妥 善保存2年备查。 第九条疫苗登记:疫苗领发时,需完备登记以下内容:领 发日期、疫苗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失效期、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