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
三量的划分和计算(一)开拓煤量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
煤矿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