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办法-广州城管委
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办法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确保处理设施安全、环保和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
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 理,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确保处理设施安全、环保和稳 定运行,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终端处 理设施(以下简称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处理设施是指采用卫生填埋、焚烧、综合处 理等工艺技术,以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目标,将生活 垃圾集中进行处理的规模化终端设施,包含市属设施和区属 设施。 市属设施指由市政府统筹建设并支付垃圾处理费的处 理设施;区属设施指由番禺、南沙、花都、从化、增城等区 政府统筹建设并支付垃圾处理费的处理设施。 第三条 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实行市、区分级负责制。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处理设施运营监管 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