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条例湖北
劳动合同条例湖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开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 第一条 为标准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条例湖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开 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 第一条为标准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 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 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 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 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 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 动合同。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老实信用 和协商一致的原那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 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以上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县以上各级人 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情 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工会组织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合同,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妇联组织有权对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时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