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造定[1998]4号 关于执行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补充规定和说明解释(第二号)
关于执行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补充规定和说明解释(第二号)京造定[1998]4号各区、县建委,市属各有关局、总公司,在京各建设、施工单位:为了正确执行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京造定[1998]4号 关于执行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补充规定和说明解释(第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