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管理办法(试 行)总 则 为加强新建居住区(含商住两用,下同)供配电工程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以下简称“居配工程”)由供电公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建居住区(含商住两用,下同)供配电 工程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以下简称“居配工程”) 由供电公司按照原江苏省经贸委、建设厅颁布的《居住区供配 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统一建设,其工程质量 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供电公司按照《江苏省新建居住区 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工【2009】号414文)执 行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 第二章 管理流程 第四条 工程设计 (一)新建居住区供电方案确定后,由各供电公司生产技 术部办理设计委托。负责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电 力设计资质,由省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统一招标确定。 (二)设计单位应在接到“居配工程”设计委托后20个工 作日内完成设计任务,提交施工图纸和工程概(预)算。 (三)生产技术部门在收到工程设计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 组织设计审查,营销部、发展策划部、调度中心、配电运检中 心等单位参加。 (四)设计审查通过后,设计单位应提供土建施工要求的 图纸,由营销部门向开发商提出。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