浆砌条石排水沟整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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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浆砌条石排水沟整治办法 1.1材料要求 1)条石:要求浆砌条石石料必须质地坚硬,无风化,没有裂缝的岩石,旧料利用时要 求表面干净,无杂物,同时要求表层的石料必须具有一个可作为砌筑表面的平整面,并符合 施工详图的规定。 2)砂:砂的质量应符合SD120-84的规定,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采用的砂料,要求粒径 为0.15-5mm,细度模数为2.5-3.0,砌筑毛石耗资的砂,其最大粒径不大于5mm,砌筑料石 砂浆的砂,最大粒径不大于2.5mm。 3)水泥和水: ①砌筑工程采用的水泥品种和标号应符合本技术规范规定,到货的水泥应按品种、标号、 出厂日期分别堆存,受潮湿结块的水泥,禁止使用。 ②应按本技术规范规定的用水质量标准,拌制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对拌和及养护的水 质有怀疑时,应进行砂浆强度验证,如果该水制成砂浆的抗压强度低于用标准水制成的砂浆 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90%以下时,则此水不能使用。 4)胶凝材料(用于砌筑工程的水泥砂浆) ①胶凝材料的配合比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和施工和易性要求,配合比必须通过 试验确定。施工中确定改变胶凝材料的配合比时,应重新试验,并报送监理批准。 ②拌制胶凝材料,应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料单进行配料,严格擅自更改,配料的称量允 许误差符合下列规定: 水泥为±2%,砂、砾石为±3%,水、外加剂为±1%。 ③胶凝材料拌和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 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 ④胶凝材料拌和时间:机械拌和不少于2-3min,一般不应采用人工拌和。局部少量的 人工拌和料至少不小于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方可使用。 ⑤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 生离析、析水的砂浆,砌筑前应重拦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 1.2砌筑方法 1)先要在浆砌条石整治的沟道敷设水准控制点; 2)按每隔20米设控制桩,并按设计比降把每一控制桩的挖深测出; 3)人工按设计的比降和按每一控制桩的挖深清挖出断面; 4)采用M7.5砂浆砌底,原浆勾缝,砌筑时采用座浆法,灰浆必须饱满,条石必须洗净, 条石标号≥300号,必须四愣上线,且无夹缝石; 5)采用M7.5砂浆砌沟墙,原浆勾缝; 6)为确保地下水排出,在沟底、沟墙预留排水缝,按每m2预留排水缝不少于3个。 1.3砌筑要求 1)砌筑前,应在坡面上设置纵向和横向砌体坡面线,以保证砌体的厚度和表面平整度 符合设计要求。 2)浆砌条石体必须采用铺浆砌筑。砌筑时,应先铺砂浆后砌筑,石料应分层卧砌,上、 下错缝,内外搭砌,砌立稳定。每层应大体找平,分段位置应尽量设在沉降缝或伸缩缝处。 3)在铺砂浆之前,石料应洒水湿润,使其表面充分吸水,但不得有残留各水。 4)所有的条石均放在新拌的砂浆上,砂浆缝必须饱满、无缝隙,石缝间不得直接紧靠, 不得先摆石块后塞砂浆或干填碎石,不允许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方法砌石。灰缝 厚度一般为20—35mm,较大空隙应用碎石填塞,但不得在底座上或石块的下面用高于砂浆 层的小石块支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