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惩办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法的决定(1993 年 7 月 2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经过1993 年 7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宣布
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