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审批

拦河、跨(过)河、临河建筑物审批一、 审批内容:<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通航水域修建下 列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航道开展规划,建 设单位和个人应征得航道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其

拦河、跨(过)河、临河建筑物审批 一、审批内容: &lt;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gt;第十三条规定:在通航水域修建下 列设施,必 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航道开展规划,建 设单位和个人应征得 航道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报批、 报建手续: 修建拦河闸坝、水电站; (1) 修建和设置码头、驳岸、护坡、船坞、滑道、涵洞、 排污 (2) 口、抽水站、护岸矶头、渡口、锚地、危船; 修建桥梁、栈桥、隧道、渡糟以及埋设或架设缆线、 管道; (3) 修建其他拦河、临河、跨(过)河建筑物或设施. (4) 上述设施的修建,涉及到水利、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建设单 位和个人还 应分别报有关部门审核. 二、审批权限: (一)在级以下(含级)航道上修建跨河、过河、临河 建筑 VDVD 物及那么级以下(含那么级)航道上修建拦河建筑物,由各 区域航道局 审批并报省航道局备案; (二)在级以上(含级)航道上修建跨河、过河、临河 建筑物 VIVI 及级以上(含级)航道上修建拦河建筑物,由各 区域航道局报 VDVD 送省航道局并由省航道局审批. 三、报批条件: 各单位(个人)在通航河流上申请修建临、拦、跨(过)河 建筑物的, 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原那么; (二)符合航道技术等级和航道开展规划要求; (三)符合&lt;内河通航标准&gt;的技术标准要求; (四)符合&lt;内河航道维保技术标准&gt;的技术标准要求; (五)符合〈〈航道整治工程技术标准&gt;的技术标准要求; (六)符合&lt;内河助航标志&gt;的技术标准要求; (七)符合&lt;船闸设计标准&gt;的技术标准要求; (八)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九)申请审批建筑物位置在审批之前需经现场踏勘,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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