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目 录一、总则二、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三、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四、建筑间距与建筑物退让五、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六、城市绿地七、停车场及出入口设置八、市政公用
精品文档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录 一、总则 二、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 三、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四、建筑间距与建筑物退让 五、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六、城市绿地 七、停车场及出入口设置 八、市政公用设施 九、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十、特定区域补充规定 十一、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唐山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市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 本规定适用于《唐山市城市 ( 2 0 0 3 - 2 0 2 0 ) 确 定 的 市 区 城 市 二条 总体规划》 规 划 区 中 的 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凡在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 筑物、构筑物和 其它工程设施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其他各区可参照执行。 第 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 三条 详细规划的, 按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 行。 第 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规定的要 四条 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 第五条本市城市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 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 D ) 十、水域和其它用地(E)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