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末位淘汰管理办法
员工末位淘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实施目的为完善公司用人机制,实行各岗员工动态化管理,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激励全体员工努力工作,提升绩效;结合公司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公司内部实施员工“末位淘汰
员工末位淘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实施目的 为完善公司用人机制,实行各岗员工动态化管理,优化 员工队伍结构,激励全体员工努力工作,提升绩效;结合公司 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公司内部实施员工“末位淘汰”制度,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原则 公开公正、激励为本、全面评议、优胜劣汰。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文化商务公司中层正职以下全体员工。 第四条: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末位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任组长;成员由公司副总及部门正职(部门没有正职时由主 管工作的副职参加)组成。 第五条:淘汰比例 原则上淘汰比例按在职职工总人数3%掌握,根据公司 具体情况需要调整比例时,以公司班子会决议为准。 第六条:考核程序 一、每月末,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本部门组织员工进行 全员互评打分(权重占50%)。 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各岗人员进行工作评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