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总务-南京市秦淮区物价局行政执法主体 精品

南京市秦淮区物价局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行政机关南京市秦淮区物价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条4

腾讯文库行政总务-南京市秦淮区物价局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总务-南京市秦淮区物价局行政执法主体 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