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模拟法庭第一轮赛题
法庭辩论尊敬的合议庭:北京市朝阳区大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黄琛委托,指派我和XXX律师担任其“以危险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一案审查起诉至一审阶段辩护人,经会见被告人、阅卷、参加庭审,现 辩护人根据
法庭辩论 尊敬的合议庭: XXX 北京市朝阳区大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黄琛委托,指派我和律师担任其“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审查起诉至一审阶段辩护人,经会见被告人、阅卷、参加庭审,现辩护人根 据本案事实、证据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性错误。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被告人黄琛的行 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不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被告人黄琛是临时起意决定自杀,她选择了打开燃气在家自杀。且在此过程中一直处 于昏睡状态。由于,被告人黄琛与邻居之间的关系正常,其打开燃气的主观意图,是进行自杀,所 以没有伤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不特定公众财产的安全的直接故意且被告人在主观上不 希望也没有放任结果的发生。在自杀过程中被告人黄琛一直处于昏睡状态,没有放任危害结果发 生的间接故意。根据被告的大学专业和日常生活经历可以得出,她不具有应当预见她的行为会导 致危害公共安全的前提和内容。被告人实施行为时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因此被告不具有主观方面的故意。 客观方面,被告人黄琛的行为不论是危险程度、还是危害结果上,都尚未对公共安全构成危害。被 告人黄琛打开燃气的行为并不足以导致一氧化碳浓度达到爆炸,根据证人吴月明的证吉,两次浓 度检测均在局部浓度较高的地方进行。且被告人黄琛的康复状况也证明了她不可能在一氧化碳浓 度超标的房间内存活数个小时。因此,黄琛的行为未对其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或损害。 根据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被告人黄琛在主观上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或间接故意,在司 法实践中,要求行为人的明知或者可以预见且实施并放任结果发生,同时行为应当达到危害公共 安全的程度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二、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黄琛在采取释放管道内天然气方式自杀,天然气浓度已达爆炸 502 极限”不是事实,本案的关键性证据一一吴月明的证言,其中提到她两次测量室的一氧化碳 502 均超过爆炸极限这项证据的证明力不足。吴月明的两次测量均不是在室内正常空间内测量的, 其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值得怀疑。且与案内其他证据如:根据科学数据,被告人黄琛不可能在•氧化 碳浓度超标的房间内存活数个小时,以及被告人黄琛的康复状况,不能相互卬证,不合乎逻辑。事 12.5%502 实是被告人黄琛的行为不可能造成室内一氧化碳浓度达到以上,室当时不可能爆炸。 21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黄琛曾与房东郑泽宇在案发当日时发过短信,黄琛明知其行为危 害公共安全而放任结果发生“不是事实,首先,被告自大学毕业以后从没参加工作,而证据清单 2421 第页出示的房东郑泽宇收到的黄琛于案发当日点的短信内容“我在九寨沟出差”相矛盾。 一个从来没有参加过工作的人习惯性的回答不可能是出差。第二根据房东郑泽宇的证言,她也拥 5021419 有室的房间钥匙,因此时到时煤气味引起邻居关注之前,这期间黄琛的出租屋并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