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条款

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条款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注意事项下列注意事项构成本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这是一个短期国内信用保险合同。本保险合同含有部分专属本合同的特定条款和要求

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注意事项 下列注意事项构成本保险合同的一部分。 这是一个短期国内信用保险合同。本保险合同含有部分专属本合同的特定条款和要求,这 些条款和要求与被保险人可能已经购买的其它保险合同有所不同。 请认真阅读本保险合同的各项条款。 本保险合同的抬头和标题中的说明仅供参考和阅读方便,并不存在任何合约性的意义。 第二条保险合同 保险明细表中指明的保险人,向保险明细表中指明的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合同。本保险 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明细表和其他任何注明与保险合同共同使用的批单或特别约 定、及所有信用额度批单组成。本保险合同的效力高于双方先前就本合同或合同相关主要事 项所作的任何声明、承诺或表述。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三条承保的损失 本保险的目的是,如果下列任何一项致损原因发生,导致买方拖欠应付款造成被保险人 的损失,保险人根据保单条款规定,按照约定的承保比例负责予以赔偿: (一)买方无清偿能力 本保险合同下承保的“买方无清偿能力”包括以下情形: 1、买方已接到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的判决或裁定;或买方已由法院委任的清算人接管; 2、买方被法院宣告破产; 3、强制执行法院判决所得仍不能全数清偿买方应付款;或 4、根据法院裁决,为维护买方债权人的一般利益而订立的有效转让、合并或其他安排; 或 5、为结束买方营业通过了一项有效决议;或 6、所有买方财产由指定的管理机构或其他监督人或管理人接管;或 7、被保险人能够证明买方的财务状况甚至已无法支付部分应付款,即便是法院判决强 制执行、申请买方破产或清算的判决也不能预见可获得有效的赔偿,甚至不能补偿诉讼成本, 对此情形保险人也表示认可。 8、经保险人认可的,相当于以上第1项到第7项所提及的类似情况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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