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1:三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附件1: 三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 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优 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 算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是指同县财政有缴拨 款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按照县财政批复的本部门预算 当年尚未使用及列支的财政预算内拨款资金。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结余资金按支出性质划分为基本支出结余 和项目支出结余。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结余资金中的基本支出结余 和项目支出结余分别进行统计、核算,并与单位会计账表相关数字核 对一致。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结余资金按形成时间划分为当年结余和累 计结余。当年结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当年财政拨款形成的结余;累计 结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截止到某一年度年底形成的累计财政拨款结 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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