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捧、孔店乡大郢村合作经济委员会与长丰县孔店乡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确认承包鱼塘合同案

王吉捧、孔店乡大郢村合作经济委员会与长丰县孔店乡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确认承包鱼塘合同案 安 徽 省 长 丰 县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判 决 书(1999)长行初字第19号  原告王吉捧,男,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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