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保障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 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保障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 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 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作项目等;证券、金融衍生产品 等金融资产;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定向或公开发行的投资基金。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式: (-)出资与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控股、参股 公司; (-)出资参股、收购兼并其他经济组织; (三)公开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资产;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需遵守的原则: (一)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 最大化; (二)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三)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相关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