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总 则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反映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人才培养和 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反映学校教 学、科研及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 保障我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按照《高等学校实验 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20号令)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 规定。 第二条 学校实验室隶属学校管理,实验室的建立、调整、撤销, 必须按规定经学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正式批准。各类实验室在 校、院(系)领导下进行工作。国家级或省部级实验室(包括省部级 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立、调整、撤销按照相关部门的文件执 行。 第三条 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按照学校教 学目标,保证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任务。 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准确定位,明确目标, 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实验室用房、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管理要协 调发展,努力提高投资效益。各实验室须积极完善各类规章制度,确 保对实验室工作进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要围绕并服务于学校的教学以及学科 建设工作,面向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结合学校特色,配合学校 学科的调整,优化实验室资源配置,提倡实验室开放、资源共享,注 重实验室教学成果的实用性与应用性,强调规范管理和制度建设,加 强实验室技术队伍的建设,坚持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宗旨。 第六条 学校的实验室按功能分为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和综 合实验室。学校各类实验室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本科生和研究 生的实验教学任务。合理安排人员、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保证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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