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

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满足对反事故措施实施的需要,依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措施补充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对反事故措施实施的需要,依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 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 重点措施补充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红叶二级电厂反事故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的各 项工作。 第二章反事故组织管理 第三条厂各级负责人是本厂、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厂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集团公司规定,履行 安全职责,分管并支持安全监察部门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月度安全例 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亲自部署、推动、检查和评价安全生产 工作。 分管生产副职协助正职有效开展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工作负责。 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健全技术监督和管 理网络和体系,促进安全生产执行、监督和考核各层面层次清晰,职 责明确,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部门必须全过程地贯彻落实本实施细则,制定和落实技 术监督计划和措施。 第六条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全员责任,确保发电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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