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收费和服务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扶持、培育养老机构有关业务管理,规范 养老机构管理,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养老服务专项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养老(2019) 87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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