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秀安居商品房项目场地内建筑物及附属物拆除清运施工合同
海南金秀安居商品房项目场地内建筑物及附属物拆除清运施工合同甲方(委托方):海南金秀安居置业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
海南金秀安居商品房项目场地内建筑物及附属物拆除清运 施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海南金秀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海南金秀安居商品房项目场地内建筑物及附属物拆除 清运及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海南金秀安居商品房项目场地内建筑物及附属物拆除 清运工程。 二、工程地点:海口市秀英区向荣路号(原海南省化肥厂生产区) 1 三、施工内容和范围 乙方负责完成施工范围内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除(含相关设备设施) 及拆除物的清运工作,拆除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不含绿化及围墙)。 1 四、工程工期:合同签订后,坨个日历天内完成,自甲方出具书面开工 通知书计算。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征地等因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五、工程质量要求:质量合格(工程施工及验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 规范、规程、标准)。拆除物含建筑垃圾必须全部清运出场,并保证场地基 本平整。 六、委托方式: 本合同采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委托模式,具体委托内容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