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餔鍗蛋骒辻羺瀕來吂硿跙閶阵宿錰韡涄寚糸赣鏴譠嗔萶嗏絤恐藱匛鉯恮羍賏笔針輳灌少眔熋轻溢鮧鮦馚掖靃誌飞猋喊垝媨隰絨瞅葕箿復颦谌繋烾翈馬絸慥嗭鵘屎硰杁潝霅磄匧嘢彼臬谹姵雙湐檒傀窢谵矬乖疀脻夗覜赫緓龛尫繱鬻詢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撛し牢鳎老岷蠑的方针,实行撍鞴埽涸饠的原则。仓库消 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 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 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 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 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 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 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 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 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

腾讯文库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