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报送制度

医院信息报送制度 根据《统计法》、《会计法》、《药品管理法》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完成医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推动信息报送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医院信息报送制度 根据《统计法》、《会计法》、《药品管理法》和卫生行政部门规 定,完成医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 息等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推动信息报送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 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 重要作用,促进医院和谐、快速、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医院信息报送工作由各分管院长领导,医务科(病案室)、 院办、药剂科、设备科、信息科、财务科、防保科等部门共同组成, 根据卫统报表要求整理数据并汇总审核后,报各职能部门主任签字审 核,及时按卫统报表要求直报上级卫生部门。 二、各归口医院行政职能科室的主要职责: (一)医务科(病案室)负责上报医疗服务数据及出院病人调查 表的数据的审核工作。 (二)院办负责提供人力资源表的数据并审核数据。 (三)设备科负责提供医用设备调查表的数据并审核数据。 (四)财务科负责提供医疗收入等数据并审核数据。 (五)负责提供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的数据并审核数据。 (六)信息中心负责提供医疗服务数据并及时汇总按卫统报表要 求直报上级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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