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 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单位工程竣工验 收前,将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分 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对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专门的验收。 第三条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验收检验批验 收,对于不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 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工程质量标准、 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统一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 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等相关规范 标准。 第五条初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二)门窗、栏杆安装质量;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四)外墙、屋面、厨房间、卫生间、地下室等防水工程质量;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