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事务管理手册」办公处所管理部分(核定本)
修正「事務管理手冊」辦公處所管理部分(核定本)第一章 總則一、為統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國立學校及國營事業(以下簡稱各機關)之辦公處所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訂定本手冊。二、本手冊所稱辦公處所,指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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