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
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XX〕38号)、市安委会转发xx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冀安委传〔XX〕3号
1 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 办函〔XX〕38号)、市安委会转发xx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 检查的通知》(冀安委传〔XX〕3号)和省教育厅4月16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市教育局决定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上级有关 指示、要求,按照“三进二十六防”涉及的内容,以排查、整改隐患为重点,确 保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4月29日开始,到6月5日结束。采取各学校自查、县(市)、 区督查、市教育局组织联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校自查时间:4月29日-5 月10日,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学校安全工作隐患排查表》,由学校校长、 主管校长签字,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督查时间:5月11日-20 日;市联合检查时间:5月24日-6月5日,抽调各县(市)、区教育局主管局 长、直属学校主管校长或安全科(处)长、主任,组成16个检查组,由市教育 局统一安排,检查分工情况见附表三。市教育局督查情况由各检查组长于6月20 日前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安全处;在学校自查和各县(市)、区督查期间,市教育局 组将随时对各学校进行抽查,对检查不认真,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要予以 通报批评。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学校消防设施 1.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否按标准配备,是否能正常使用; 2.消防通道是否通畅; 13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