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地压防治细则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
.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 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 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性文件的规定,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 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 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工作全 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围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负责;煤矿 企业(煤矿)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负责人,对防治 技术工作负责。 第四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煤矿) 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 第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 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