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56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 依据《大连市关于解决拖欠和克扣建筑业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帐户资金用于集体上访等拖欠民工工资的突发事件,归建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 依据《大连市关于解决拖欠和克扣建筑业农民工工资问题的 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保证 金帐户资金用于集体上访等拖欠民工工资的突发事件,归建筑业 企业所有。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 职责分工 (一)规划建设局:负责监督外埠进区施工企业建立农民工工 资预储帐户;对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下,施工企业保证金 返还的确认。 (二)劳动保障局:负责确认施工企业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 为;负责处理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时,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返还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银行: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开发区支行作为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指定监管银行,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 施监督管理,按规定的程序对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 收取、返还。 二、操作程序 (一)保证金收取:建筑业企业在投标前,凭规划建设局下 发的《开户申请书》,到指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存入规定额度 的保证金。 开立账户需携带资料(复印件各两份): 1、营业执照正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