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R400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容器充装单位的 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 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 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 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注;充装介质的具体含义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四条 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 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 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 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 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 许可条件 第六条 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 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 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 和 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 效实施; (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充装许可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A,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附件B。 第三章 许可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