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1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生产性责任重大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行政正职(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职)解除劳动合同。(二)发生井下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负有
附件1: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