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维权活动意见
福利企业维权活动意见为了落实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切实维护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扶持政策,保障福利企业的正当利益,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促进本区福利企业有序、健康、稳定发
福利企业维权活动意见 为了落实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切实维护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 国家对福利企业的扶持政策,保障福利企业的正当利益,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 理,促进本区福利企业有序、健康、稳定发展,现就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福利企业维 权专项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专项活动范围 本区凡经民政部门颁发福利企业证书、经年度年检的福利企业。 二、专项活动主要内容 (一)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1、福利企业应保障残疾职工的劳动权力,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合残疾职工工作的 劳动岗位,全勤上岗的残疾职工的劳动报酬必须坚持“同工同酬,适当照顾”的原 则,且工资收入不低于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分散安置的残疾职工最低收入不低 于本区规定的最低标准线(年不低于3000元),残疾职工工资发放必须使用银行 卡,银行卡必须发给残疾职工本人(或监护人)。 2、企业必须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农村户口的应办理农保或镇保,参 加农村医疗合作保险;城镇户口的应办理城保或镇保。 3、福利企业作为安置残疾职工的特殊企业,应在厂纪、厂规等规章制度中体现对 残疾职工的保护,营造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二)维护福利企业正当利益 1、福利企业有权拒缴未经批准或业已取消的收费项目。 2、福利企业应按政策规定比例安排残疾职工就业,并保障到位,在此基础上,福 利企业有权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经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其上缴增值税 即征即退,减免企业所得税。 三、时间与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7月3日—7月15日 2、全面实施阶段7月16日—9月16日(其中,7月16日—8月15日为自查阶 段,8月16日—9月16日为检查阶段) 3、验收总结阶段9月17日—9月27日 四、活动方式 自查与检查相结合。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针对自身落实福利企业政策情况,自我对照检查,并组织福利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自我检查、自我梳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8月15日前写出全 面自查报告。对存在问题且不整改的企业,区有关部门将按政策规定予以处理,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