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欧盟商品包装通用技术要求
出口欧盟商品包装通用技术要求(2) 2 基本要求 2.1 全部包装材料、辅助材料和容器的铅、镉、汞、六价铬等重金属总含量应不大于100ppm(O.1mg/g)。详见第二章和附录 1 和附录 2。
出口欧盟商品包装通用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