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罪犯分级处遇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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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罪犯分级处遇工作的思考 ——武江监狱邓斯麟 “分级处遇”制度,是指监狱将罪犯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并施 以不同的待遇的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体现区别对待的政策,发挥 管理的引导作用和激励作用。监狱可以根据罪犯改造表现分押管理, 实施不同处遇。具体分为从严管理、考察管理、普通管理、从宽管 理四个等级,针对危险性不同的犯罪人,实行区别对待。分级处遇 是动态的,改造良好即可晋级,获得优待;反之,则会被降级,受 到更加严格的管理。笔者认为,“分级处遇”制度是“宽严相济” 刑事政策,在新时期刑事司法政策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监狱作为 刑事司法的最后一个程序,如何将这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 一步落实进去,笔者就当前我省监狱在执行罪犯“分级处遇”制度 现状及新形势下罪犯分级处遇工作的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罪犯分级处遇工作的现状 1991年10月,司法部监狱局出台了《对罪犯实施分押、分管、 分教的试行意见(修改稿)》,首次正式将分级处遇制推向全国。 经过近十年的实践后,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再次对罪犯分级管理进行 了规范,并于1999年7月1日起施行了《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 分级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一直沿用至今。 然而二十多年的监狱实际工作中,罪犯的分级处遇依然处在低 水平的执行和与现行的监管安全制度体系的冲突之矛盾中,举步为 艰。具体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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