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含考勤RL
劳动纪律(含考勤)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龙江银行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
劳动纪律(含考勤)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龙江银行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劳动纪律管 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明确了本行在职员工的上班、开会、培训等 考勤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龙江银行劳动纪律(含考勤)的管理。 第三条 迟到指不按时上班、出席会议或参加培训,晚于规 定时间的。 第四条 早退指未经负责人批准提前10分钟以内下班或离开 的。 第五条 擅离职守指上班、开会或培训中途未经负责人批准 离开的。 第六条 本规定所指不可抗力包括: (一)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二)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第七条 总行设立劳动纪律管理领导机构,对日常考勤进行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