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共品供给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0
中国公共品供给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一、的公共品供给制度变迁:成效与 一套新的制度取代旧的制度,可界定为制度变迁。由此,可将新中国公共品供给制度变迁的时限大体界定在1978年。在此之前的公共品供给制度是
中国公共品供给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 一、的公共品供给制度变迁:成效与 一套新的制度取代旧的制度, 可界定为制度变迁。由此,可将新中国公共品供给制度变迁的时限大 体界定在1978年。在此之前的公共品供给制度是典型的政府选择依 此之后,中国开始了渐进式、温顺的制度变迁进程,直到现在中国仍 未建立起有效的公共品供给制度,就是说,这一进程仍在延续之中。 在20多年的改革过程中,首先,逐步明确了市场中的政府应当做什 么、能做好什么以及不能做什么。其次,在政府从“越位”领域逐步 退出并填补“缺位”领域的同时,政府间的公共品资源配置职能也在 分税制的制度创新下逐渐分开。,各级政府大体上能够在规定的事权、 支出责任、税权税源、非税收进以及政府间转移支付项目和数目的条 件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得其利、自求平衡,各自确定本辖区 内的公共品提供的数目、结构与质量。再次,公共品的生产与提供也 在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下,开始分开,公共品生产市场由过往的政府 独家垄断经营,开始有选择地向私人部分开放,公共品市场中多种经 济成分的多个生产厂商之间的竞争格式也已初露端倪。毫无疑问,公 共品生产与供给制度的渐进变迁,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客观 地看,中国现行的公共品供给制度还存在以下缺陷:(1)在宏观层 次上,政府与市场、公共部分与私人部分在公共品供给领域中职责范 围缺乏公道的界定,政府治理公共事务的范围过宽且方式不尽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