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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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群康医院 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 安全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 1、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的安全管理由药剂科及有关使用科室 负责,落实专职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确保安全。 2、凡有储存及使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品的科室都要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3、建立严格的审批、采购、领取、使用和登记手续。 4、使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 度,做到:谁用谁领,随用随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剩余的要及时退回,不得乱存乱放或私送他人。 5、外出采购、运输,应指定专人专车;入库前必须严格核对数 量。 6、存放危险品仓库(室)的地点、场所要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 施。 7、对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要指定专人专柜保存(专管人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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