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奖励制度

民办学校奖励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 政策法规处(省民办教育办公室) 责 任 人: 承办人(A 角、B 角)、分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副厅长、民办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厅务会议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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