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手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手册(社区矫正工作手册)
贵德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全县对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青办发[ 2011] 57号、青综治委[ 2011] 18
贵德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全县对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 [2011]57[2011]18[2011]123 化、制度化,根据青办发号、青综治委号和南办发号 文件精神及县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是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的负责研究 制定和完善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吸毒戒毒人员、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 精神病人、社会闲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关怀帮扶体系 的协调指导机构。 第三条 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综治委关于 特殊人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对特 殊人群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全县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总体规划 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相关政策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社会 关怀帮扶体系,协调解决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县特殊人群 管理服务工作,检查全县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听取监管工作小组办公 室及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就工作中重大问题做出决定;组织并召开全体会议,研究 决定特珠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重要事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1 司法局为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组长单位。监管工作小组设组长人, 由司法局主要领导担任;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副组长若干人;成员分别由司法局、公 安局、民政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主管领 导担任。 司法局设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司法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 成。 第五条 成员单位紧密围绕专项组总体工作部署开展工作,研究制定对各种类 型特殊群体的具体管理服务措施,形成既分工负责又相互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六条 监管工作小组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从本单位业务主管部 门负责人中确定联络员,与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保持经常联系,协助开展工作,负 责本单位信息传递、材料报送等工作。 第七条 监管工作小组建立全体会议制度。通过召开全体会议传达上级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