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民宗局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
兴隆台区民宗局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优化 经济发展环境,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区民宗局各执法股室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 当遵守本制度。第三条区民宗局
兴隆台区民宗局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优化 经济 发展环境,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区民宗局各执法股室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 当遵 守本制度。 第三条区民宗局法制股负责本部门涉企行政执法 检查 的审核、报备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 民宗股依法开展例行行政执法检查,应当制 定 年度检查工作计划,并报区民宗局法制审核部门批准 执行。 检查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符合职责需要,符 合检查频次, 并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 法制股应当依法审核例行行政执法检查计 划, 并提出实施意见,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例行行 政执法 检查计划应当报区司法局备案。 第六条行政执法股室应当严格按照报备的行政执 法检 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不得随意变更检查的内容、 范围和时 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当向法制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