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检验、影像检查互认制度
医学检验、影像检查互认制度一、总则。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 2006]32 号)的精神,制度本制度。二、对外院的检验、检查结果的认可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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