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之防突队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防突队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本队良好的生产经营次序,用制度来规范、束缚职工的日常行为规范,使职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防突队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本队良好的生产经营次序,用制度来规范、束缚职 工的日常行为规范,使职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抛弃我行我素的自 在主义,弘扬纪律严明的团队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本队各项工作的顺利 进行。根据矿有关规定,结合本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职工按时参加班前会,早班7:30、中班15:00、日班23:00点名,迟到 者每次罚款10元。班前会结束后到者,当日不安排工作,以旷工论处。 2、班前会上要认真听取值班队长工作任务布置,对工作任务不清楚的,在会后必须 问清。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当日不安排工作并以旷工论处。 3、对在工作中无理取闹、寻事滋事的,停工3-7天进行反省,情节特别严重者交由 矿保卫科处理。 4、本队职工参加各种会议,穿着应划一(不得穿拖鞋、背心等),违者每次罚款10 元。 5、坚持班中汇报制度,每班在班前会之前当班班组长应将本班工作情况汇报值班队 长。未汇报每次扣班组长50分,晚汇报每次扣20分。出班后未及时填写台帐,每 次扣班组长20分。 6、对于直接威胁矿井安全的“一通三防”隐患或损坏通风安全设施的行为要及时汇 报矿调度室。 7、严禁在井下睡岗,一经被队里发现,每次罚款100元,被矿发现除矿对本人处罚 外,队里加罚100元,情节严重的调离本队交劳资科处理。 8、对于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旷工每天罚款50元,旷工者必须交清罚款后, 值班队长才能允许其上班,未交罚款值班队长私自安排工作的,罚值班队长每次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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