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上期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保证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 正常进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 投机头寸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 制度。 第三条 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阴极铜(以下简称 铜)、铝、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 5% 值的,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 7%7% 值的,黄金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 8%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 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 : 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交易保证金水平 ; (一)持仓量达到一定的水平时 ; (二)临近交割期时 ; (三)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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