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消防平安管理规定 预防、探测、消灭船上火灾,以保障海上人命、船舶和货物的平安。国际海上人命平安公约和国家验船部门的船舶标准,对不同种类船舶的消防设备的设置和防 火要求,均有相应的规定。以下是的
船舶消防平安管理规定 预防、探测、消灭船上火灾,以保障海上人命、船舶和货物的 平安。国际海上人命平安公约和国家验船部门的船舶标准,对不同 种类船舶的消防设备的设置和防火要求,均有相应的规定。以下是 的船舶消防平安规定。 方针、责任 船舶消防平安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船舶实行防火平安责任制:船长对船舶防火平安负全面的责任; 大副、轮机长对其部门防火平安负责;船员对其工作场所和居所防火 平安负责。 船舶领导有责任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和消防平安法制宣传教 育,提高船员平安防范意识。 监视 船舶消防平安承受公安消防和港务监视的监视检查;承受公司消 防监视员、海务监视员、机务监视员、劳动平安监视员监视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整改有困难的.,要采 取平安防范措施,并报船舶管理处,由船舶管理处负责协助船舶消 除隐患。 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船舶应按《国际海上人命平安公约》及其修正案和适用标准的 要求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消防设备、器材由二副负责管理,由各主管人员按《船舶检 修、养护责任分工》、《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和《机舱应 急设备管理须知》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处于 立即可用的良好状态。船长、轮机长、大副负责检查。

